一、投資人員戶籍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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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人員戶籍准入
1.在我市興辦實業投資達100萬元且連續2年年納稅5萬元以上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投資者,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戶
  2.在我市興辦實業投資達100萬元且連續2年年納稅10萬元以上的外省市駐錫企業,其法人代表、大專以上學歷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在本市已有自購住房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戶。
  3.在我市合法經營的個私企業業主,連續2年年納稅1萬元以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在本市已有自購住房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戶。
  4.外商,港、澳、臺人員在本市投資達到15萬美元、其國內親屬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國內親屬1人來錫落戶;投資達到20萬美元的,可辦理國內親屬2人來錫落戶;投資達到25萬美元的,可辦理國內親屬3人來錫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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