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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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額爲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

報銷待遇

有效期限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爲個人支付的醫療費最高限額爲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資金在有效期限內,爲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累計不超過40萬元。

在住院待遇(含門診特殊疾病)中,參保學生兒童在成都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報銷範圍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其數額在醫保基金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個人先支付應由個人自付的費用後,由醫保基金根據醫療機構級別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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