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現行政策
本文已影響9.68K人
本文已影響9.68K人
西藏自治區計劃生育管理暫行辦法(試行)(1992年)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證明允許生育第二胎:
1、第一個孩子經地(市)級醫療鑑定部門鑑定爲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
2、夫婦雙方均爲獨生子女的;
3、夫婦因生理原因多年不育(婚後五年以上),合法抱養他人一個孩子後又懷孕要求生育的;
4、夫婦一方爲二等甲級以上殘疾的;
5、漢族幹部、職工與區內藏族其他少數民族通婚的;
以上1、2、4、5種情況生育第二胎必須間隔三年以上,女方已達到35歲的,不受生育間隔限制。
(二)再婚夫婦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申請批准允許再生育一胎。
1、再婚雙方合計只帶一個孩子的;
2、喪偶再婚時帶二個孩子(不含超生的),另一方爲初婚或未生育過的。
(三)進藏工作區外少數民族的生育可按原籍規定辦理。如原籍無特殊規定,則按漢族幹部、職工的要求對待。
(四)漢族與區內少數民族通婚的後代,可按本人檔案中填寫的民族對待。本人民族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第八條 區內藏族幹部、職工及其戶口在單位的家屬城鎮居民,一對夫婦可有間隔地生育兩個孩子,生育第二胎必須間隔三年以上。嚴格控制生育第三胎。夫婦已有兩個孩子,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有關部門鑑定允許有計劃地安排再生育一胎。
1、其中一個孩子經鑑定屬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
2、再婚夫婦合計只帶有兩個孩子的;
3、夫婦一方爲二等甲級以上殘疾的;
4、喪偶再婚時帶有三個孩子(不含超生的),另一方爲初婚或未有生育過的。
第九條 在腹心農牧區,堅持教育爲主、自願爲主、提供服務爲主的原則,提倡少生、優生和有間隔地生育,提倡已有三個孩子的夫婦不再生育。先開展宣傳試點工作,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廣施行。
年西寧新生兒醫保政策
陝西再婚生育最新政策
江西單獨二孩政策正式落實
政策施行前懷孕的可補辦“生育證”
西藏昨日正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
陝西配合單獨二孩政策的措施
江西官方解讀“單獨兩孩”政策
報銷政策
關於青海單獨二孩政策市民問政
市民企盼山西“單獨二胎”政策落地
江西官方解讀“單獨兩孩”政策
江西計劃生育二胎新政策
北京“單獨二胎”政策今起在京正式施行
四、國家相關政策明文規定以及無錫市人民政府頒佈實施的其他類型戶籍准入
貴陽最早3月實行“單獨兩孩”政策
雲南現有二胎政策具體是什麼
單獨二孩是完善生育政策的表現
西安配合單獨二孩政策的措施
陝西單獨二孩政策已進入批覆階段
年西安市應對外地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