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太太起訴離婚僅獲補償5萬 全職太太的勞動應如何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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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太太張女士起訴離婚,並請求判令丈夫支付給她多年進行家務勞動的補償款,結果最後僅獲補償5萬,網友紛紛表示太廉價。那麼全職太太的勞動應如何衡量?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全職太太起訴離婚僅獲補償5萬 全職太太的勞動應如何衡量

全職太太起訴離婚僅獲補償5萬

張女士與李某經人介紹認識,結婚近20年。婚初,雙方感情尚可。婚後不久,爲了讓丈夫安心工作,也爲了更好照顧家庭,張女士辭職成爲家庭主婦。但長期的付出並沒有換來丈夫的理解,相反,雙方時常因瑣事發生矛盾,夫妻關係不斷惡化。

考慮雙方感情徹底破裂,無和好可能,張女士起訴至雁塔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由原告撫養並判令被告李某向原告支付多年進行家務勞動的補償金5萬元。

西影路法庭受理該案後,經過研判,爲妥善化解雙方矛盾,決定引入婦聯組織先行調解。在雙方達成初步調解意向後,及時由承辦法官引導雙方細化調解內容。

全職太太起訴離婚僅獲補償5萬 全職太太的勞動應如何衡量 第2張

最終,通過高新區婦聯婦女維權站站長徐燕和承辦法官鄭彤的共同努力,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夫妻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調解協議。值得一提的是,因多年全職在家照顧家人,張女士認爲其辛苦付出,應當得到肯定,堅持要求被告對其多年從事家務勞動進行補償。

經過工作人員釋法說理、耐心勸說,被告李某同意於今年年底前一次性支付張女士家務補償款5萬元。該補償內容也明確寫入調解協議。承辦法官當場製作民事調解書並向雙方送達,雙方對此結果均表示滿意。

全職太太的勞動應如何衡量

在江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華東政法大學婚姻家事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李欣看來,這是首次明確了夫妻在多樣化的財產製背景下,均可以請求離婚經濟補償的權利。“它評價了家務勞動的價值,承認了家務勞動對於家庭總資產和配偶一方人力資本提升的重要意義,但仍然有補足空間。”

全職太太因爲沒有工作時間、工作機會、工資。所以,不僅收入沒有,只能被動地參與家庭財產的積累,而且工作能力降低,未來的收入潛力也逐漸下降,因此,處於天然的經濟弱勢。

全職太太起訴離婚僅獲補償5萬 全職太太的勞動應如何衡量 第3張

薪酬轉化,可以嘗試用“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做出。就是雙方簽署《夫妻財產約定》,將相當於全職媽媽薪酬的金額或折算成財產,約定歸屬於全職媽媽所有。當然,薪酬是否是解決全職太太經濟損失的好方法,也不一定。夫妻之間,關係、感情、財產難免交織在一起,真正的平衡點,各家各有不同。

《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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